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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夜暴富?谨防“跌入”非法集资陷阱

2021-07-17 字体:

  近年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亿元不等,这些案件的背后折射出了犯罪分子编织的“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美好图景”和部分受害人幻想不劳而获的心理。该类案件往往参与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巨大、主观故意认定困难、涉案资金难以追回,给广大群众和金融秩序带来极大危害,社会影响恶劣。

  非法集资具有四个特性: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的手段形式多样,合法与非法交织,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各种合法经营的外衣进行伪装,以表面合法经营活动掩盖非法行为。

  在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有以高息借款用于生产经营、转让汽车融资租赁收益权、充值返利、出售投资产品等各种手段。集资参与人在高回报的诱惑下,不仅自己投入大量资金,还会游说亲戚朋友投资以获取佣金。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这表示一旦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参与人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审判并执行后,集资者不能退赔违法所得的,应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平台或者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勿轻信有天上会掉馅饼。在误入集资陷阱后,要及时报警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以求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文字: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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