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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10-16 字体: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羁押强制措施的审查适用中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精准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实现司法公正,2021年7月14日上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丘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依其近亲属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文宇主持,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案件承办检察官、案件辩护人参会。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和丘某某应上线刘某某的请求,帮助其进入新创建的群抢裸聊敲诈勒索事主的红包并转发给指定支付宝账户,每日结束时便按抢得红包的1.5%为提成。经统计,黄某某非法获利约3000元,丘某某非法获利约1000多元。

听证会上,副检察长周文宇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意义和规定,宣布了听证会纪律,传达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以及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评价的相关规则。承办检察官陈述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丘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处理的理由,并出示相关的证据。

听证员针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羁押必要性进行了提问。经过商议后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黄某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同意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致认为丘某某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不同意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次听证是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形式审查羁押必要性的积极探索和有效尝试,既有助于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又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传递司法善意,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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