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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市检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责,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将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 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01 审查逮捕工作 2022年1-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73件101人,同比分别下降45.93%、下降41.95%。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40件50人,同比分别下降58.33%、下降60.32%。 批捕普通刑事犯罪罪名前三位的是:盗窃罪8人,占16%;交通肇事罪6人,占12%;开设赌场罪6人,占12%。 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5件53人,同比上升52.17%、上升76.67%。不捕率为51.46%,同比上升32.2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中,不构成犯罪不捕4人,证据不足不捕11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33人。 审查起诉工作 2022年1-3月,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97件147人,同比分别下降44.89%、下降44.74%。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65件98人,同比分别下降41.44%、下降39.88%。 起诉刑事犯罪罪名前三位的是:开设赌场罪15人,占15.3%;盗窃罪13人,占13.3%;非法采矿罪7人,占7.1%。 共决定不起诉各类犯罪43人(不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上升115%。不起诉率为30.5%,同比增加19.8%。 03 判决情况 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7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2年1-3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71件112人,适用率为85.5%。有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的合计112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63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60人,占提出量刑建议的比例95.2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55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1.67%。 (三)关注情况 1. “案-件比”。2022年1-3月“案-件比”为1:1.33。 2. 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案件。2022年1-3月,不捕复议案件2件2人,维持原决定2件2人。 3. 捕后不诉率同比下降、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同比上升。对已逮捕案件,决定不起诉1人,同比下降75%,捕后不诉率为1.41%,同比下降1.86%;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为17.24%,同比上升5.79%。 (四)刑事诉讼监督 1.立案监督。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件,通过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同比下降50%。 2.纠正漏捕、漏诉。纠正漏罪2人。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8件次,已纠正4件次,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为8.25%,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为50%。 三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件。 四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件,立案45件,诉前程序45件,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9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件,立案2件,提起诉讼1件。 五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01 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3月,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同比分别持平、下降66.67%。批准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下降77.78%。不批准逮捕1件1人。共审查逮捕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件7人,同比分别持平、下降12.5%。 02 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3月,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0人,同比下降18.18%、下降37.50%。起诉3件5人,同比分别下降50%、下降44.44%。共不起诉未成年人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持平。共审查起诉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件15人,同比分别上升14.29%、上升87.5%。 03 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3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殊制度方面,法定代理人到场及开展亲情会见2次,通知法律援助5人次,社会调查18次,心理疏导1次,亲职教育1次。 六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刑事赔偿申请立案2件,同比上升100%;决定给予赔偿2件,同比上升100%。刑事赔偿率为3.85%。提起国家司法救助3件,发放救助2件,发放救助金额4万元,救助人数10人。 七 重点办案数据 1.诉前羁押率。2022年1月-3月,本院的诉前羁押率为46.15%,同比减少33.63%。 2.检察建议工作情况。2022年1月-3月,我院共发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持平,均为未成年人检察建议。 3.检察听证工作情况。共开展检察听证18件次,其中公开听证15件次,不公开听证3件次;拟不起诉案件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