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职能、设置
(二)机构设置
(三) 预算编报范围
(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五)预算绩效
(六)国有资产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职能、设置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本院管辖的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侦查;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坡头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本院内设机构有个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控申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检察技术科、侦查科、综合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等12个内设机构。无下属单位。坡头检察院人员构成:政法编制50人,实有47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8人 ,退休人员15人。
(三)预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预算要求,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无下属单位。
(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进行查处,严格执行法律监督权,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力度。
(五)预算绩效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三公经费按预算要求逐年压缩10%,结案率90%以上。
(六)国有资产情况:
本年度预算中新增资产50.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车购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07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071.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增加124.7万元,增加13.17%。上涨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人员经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071.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838万元,占总支出的78%,比上年增加89万元,较上年增长11.8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司法改革的部署,实行绩效考核提高薪酬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及各类保险金。
项目支出233.7万元,占总支出的21.81%,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等项目。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5.7万元,较上年18%。增加原因是案件量增多办案费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共16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为59.5万元,比去年增加18.5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公务用车购置(囚车)一车2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6.75万元比去年减少4.25万元,减少原因是车改后,车辆数量减少。公务招待费9万元,比去年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去年一样。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5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26.6万元,公务用车(囚车)23.75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与原“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相比,“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