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扎实稳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在扎实开展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紧抓“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三大抓手,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取得一定成果。现将整治成果公布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广泛发动思想,激发自查自纠内力
多次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做到了从宽从严政策宣讲全员覆盖,帮助干警打开心结,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坦白。在组织自查填报前,多次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六类对象必谈”、“六种情况必谈”、“六项内容必谈”要求。多次组织在职在编干警填写《检察人员自查事项报告表》,对主动说明问题,符合自查从宽要求的干警,及时兑现从宽政策。
二、强化线索核查,发挥组织查处威力
面向社会发布《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接受群众举报线索的公告》,全面开展“七查”专项工作。
(一)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全部案件,以交叉倒查方式开展评查;回访案件被害人,主动征求被害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二)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成立了我院案件评查小组,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不批捕、不起诉、改变定性、判决无罪和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进行自评,排查出的线索,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对交叉评查反馈的问题,我院迅速采取行动,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程序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不能整改的常发性、普遍性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总结对策,建立长效机制;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案件承办检察官已撰写剖析报告,上报市检察院处理。
(三)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通过排查对比信息和数据、评查案件、查阅案件卷宗、调取数据材料和档案资料、开展问询谈话和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排查同级政法机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整改;排查出的线索,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
(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重点信访案件实行主要领导“三包一保”制度,通过检察长亲自包案,下访约访信访人,召开公开听证,对信访人释法说理、教育疏导等方式,加大化解力度,做好清查工作。
(五)智能化数据排查。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的立案数、立案监督案件数、刑事案件受案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数等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
三、有的放矢,突出专项整治效力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方面。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和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在微信公众号推送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公布《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 “三个规定”的倡议书》;召开党组会,对“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月研判、季度小结;制定《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制度层面严防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违规参股借贷方面。向内通过谈心谈话、自查报告开展个人自查,通过发函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大数据排查,推进该项工作;对外向社会广泛发动,召开座谈会,发布顽瘴痼疾整治公告,发动公众参与。多措并举,摸清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的底数。印发了《徐闻县检察院家风建设倡议书》,着力建设廉洁守纪的家风。(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面。调阅案件材料和走访相关单位与当事人,核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发现的问题案件、瑕疵案件提出了监督纠正意见。建立《对“减、假、暂”专项核查工作重点敏感案件倒查制度》《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规定》,健全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机制
(四)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方面。召开老干部会议,引导退休检察官主动向组织反映自身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向湛江市司法局核查离任检察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建立《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长效机制。
(五)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家赔偿的情形方面。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评查,根据评查结果形成报告。对市检察院评查出的瑕疵案件,做好整改报告,要求检察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升办案质效,依法依规办案。
(六)降低审前羁押率方面。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推动审前羁押率下降。
四、促进成果转化,建立长效机制
(一)立足职能为民办实事。出台了本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7场次,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持续加强建章立制。教育整顿开展后,徐闻县检察院坚持边查边改边建,目前已制定修订出台《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执业或者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意见》、《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试行)》等23项工作制度,持续完善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