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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以案示警筑防线 禁毒护航少年行

2026-06-26 字体:

2026年6月是我国第16个全民禁毒宣传月,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的主题为“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

以案为鉴 护苗成长

近日,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经审查,被告人陆某某受人请托,多次以“丢包”方式协助交付毒品(甲基苯丙胺),且私自截留部分毒品吸食、牟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帮助犯。经开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陆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为切实强化青少年毒品预防和药物滥用防范教育,经开区检察院联合经开区法院邀请辖区百名师生代表旁听本案庭审,检察官结合案件细节,系统拆解新型毒品的伪装套路、不法分子诱骗手段,科普涉毒行为法律后果,破除了青少年对新型毒品、管制药物的好奇心理和侥幸心理,筑牢防毒拒毒思想防线。

该案当庭宣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毒品是摧毁青春与人生的致命毒药,我国对涉毒违法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法律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切勿轻信“贩毒能暴富”“帮忙运转无风险”的谎言,毒品犯罪从来不是捷径,而是通往牢狱的歧途。

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浅、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极易被诱导沾染毒品、滥用麻精药品。单次吸毒就可能会引发意识混乱、幻觉妄想、身体衰竭等严重问题,甚至诱发自残、意外猝死;长期吸毒会造成大脑永久损伤、脏器功能衰退、免疫力大幅下降,彻底摧毁身心健康。同时,药物滥用、吸毒成瘾极易滋生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断送个人前途,更会击碎家庭幸福、扰乱社会秩序。

青少年要认清毒品危害、严守法律底线,自觉远离各类毒品与管制麻精药品,谨慎甄别社交圈层,拒绝陌生馈赠和猎奇跟风,主动学习禁毒知识,筑牢自我保护屏障。

下一步,经开区检察院紧扣本年度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持续深化检法联动协作,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禁毒和药物滥用防治法治宣教,通过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法治课堂等多元形式,用真实案例敲响禁毒警钟,破除青少年对新型毒品、麻精药品的认知误区,以法治之力护航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文字:第一检察部 黄奕晴、吴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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