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经常居住地为湛江市;
6.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或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7.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管理和听证工作安排。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湛江市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三、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四、选任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公开选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共70名,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选任。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并接受报名(2025年7月1日至7月21日)
1.公告方式:在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湛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2.报名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三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将以上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zjanguanyan@163.com,邮件主题:听证员报名材料+姓名。联系人:车蕙余、陈思颖,联系方式:3582170、3582376。
(二)初审和考察。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将对照选任条件、业务部门实际需求等,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确定和公示。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等情况组织评议,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听证员拟任人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正式任命。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