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相关要求,本院决定对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庞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曾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等5宗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湛江市绿华路36号)
二、注意事项
(一)请有意参与旁听的群众,于2023年11月9日17时前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请提供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
(二)请旁听人员携带身份证等证件提前10分钟进场。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录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品灵、吴小怡、陈天凤
联系电话:0759-2538802、0759-2538712、0759-2538790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