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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03-12 字体:

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月 日在湛江市麻章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德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区重点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与法律监督两手抓、两不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落实检察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一是做好内部防护。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和挂点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接待事项的公告;坚持日报告、零报告,确保全院上下“一盘棋”,信息畅通、工作高效。二是做好外部联防。深入挂点畅侃村指导疫情防控,拨付专款购买防疫物资;深入区看守所进行全面监督;派员参加区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深入辖区和党建指导点协助防控工作;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落实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市场监管及“两法衔接”工作;向区教育局发送《关于做好复学复课工作的建议函》,筑牢复学复课“防疫墙”;推出线上疫情普法小课堂;检察官24小时驻所长达54天的抗疫事迹被《广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刊登。全年提前介入涉疫案件6件7人,批捕5件6人,起诉5件6人。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与区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将沟通机制常态化。制定《关于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制度的规定》,以12309热线为服务平台,畅通申诉渠道。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办理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作出不起诉3人,案件办理完毕后主动回访民营企业,最大程度保障民企复工复产。

积极助推打赢三大攻坚战。用好用足扶贫政策,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扶贫工作,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畅侃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帮扶经验被湛江日报和学习强国广东学习平台转载。构建生态保护格局,制定《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聘请18位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定并落实河湖管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针对河湖、水库非法排污、堆放垃圾、违章建筑等问题,全年立案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开展“守护美丽乡村”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水库养殖和建筑垃圾等问题,全年立案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营造绿色环保的生态环境。

(二)严格履行司法办案职能,维护麻章和谐稳定

积极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平安麻章建设。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19件303人,起诉327件471人,不起诉116人,法院判决455人。其中针对办理“裸贷”等新型犯罪提出的预防建议被“广东检察”头条号转发。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2.7%。持续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全年“案-件比”为1:1.28,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靠前。全年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

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全年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6件8人,起诉9件55人。其中,办理的陈某某等37人涉黑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强化“行业清源”,针对社会治安、建筑行业、渔业生产活动等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切实推动源头治理,监督效果明显。深入推进“破网打伞”,办理“两反”转隶后全市检察机关首宗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2件。

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深入贯彻落实《麻章区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坚持对重大疑难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在微信公众号平台转载动漫版禁毒公益宣传片以及本院拍摄的《检察小剧场》,让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不断增强防毒拒毒能力;积极开展禁毒进社区、进学校,覆盖群众、师生8238人,为麻章“无毒创建”贡献检察力量。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构筑健康“成长圈”。成立“启明星”团队,提升未检品牌效应;首创全市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提前介入办结全市首宗涉疫未成年人案件并召开不起诉宣布暨训诫会,经验被《检察日报》采用;召开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推动湛江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到市德育教育基地上法治教育课15场,覆盖人数达17300多人;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进学校举办禁毒、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的法治讲座8期;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15场次,受众学生达5411人次。相关经验做法多次被市院推广。

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7日内程序性回复36件,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36件,回复率均达到100%。全年接待来访群众120人次,处理来信36件次。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起,发放救助金13万元;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3起。分别在区信访局、各镇、海警工作站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站,实现综治联动全覆盖,其中在海警工作站挂牌成立的工作站属全市首创。通过召开听证会、探索提存赔偿金等创新工作方式,联合区信访局办结长达10年和3年的信访积案两宗。

(三)聚焦法律主责主业,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两项监督”职能。推进“捕诉一体”和“两项监督”,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召开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会议。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4人、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7份。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10人。对辖区5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立案监督。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全年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份;加强社区矫正和监管执法活动监督,监督违法情形1件,监督收监执行1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日常巡察27次,看守所安全大检查3次,对在押人员日常谈话100余人次,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多次受到市院肯定。

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全年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5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落实“四个最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发出全市首件针对处方药销售问题和首件针对医保卡购日用品的诉前检察建议,力促药品监管力度。针对部分餐饮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明上岗、私宰生猪、食品安全等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利益关切。办理了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验做法被湛江日报、晚报及其公众号四次转载,对候鸟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四)持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公信力

深化检察权运行管理。顺应专业化要求,全年开展综合管理类人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套转16人、职级晋升10人, 提拔使用年轻干部8人;优化整合机构设置,改革后,设置检察业务部门3个、综合行政部门2个,以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部门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全面深化阳光检务,全年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413份、案件程序性信息627条,辩护与代理预约86件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3条。加强与律师沟通,接待律师151人次。召开检委会20次,讨论案件33起,审议事项4件。

不断深化外部监督。以公开听证形式引入第三方力量, 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促进办案透明公开,全年开展各类案件公开听证20件。其中,以被害人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首场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针对辖区内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首场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五)立足长远打基础,争创基层“五好”检察院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建设,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全年集体理论学习1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4次。开展丰富多样的党建活动,如检察长、支部书记上党课,举办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等。顺利完成支部换届选举,为支部注入新鲜血液。我院的党建工作一直走在全区前列。

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等为契机,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通过开展正反面教育、廉政讲座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等工作做细做实。全年召开党廉联席会议4次,任前谈话29人次、廉政谈话272人次,专项工作督察3次。4名干警和1个部门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作为全市基层院唯一代表参加广东省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讨会并作交流发言。

以党建带队建推动业务素质提升。自觉构建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的格局;全员学习党章党规,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三个规定”,全年上报过问、干预及插手检察执法活动重大事项记录4份;扎实开展常规和重点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39件;有序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让检察官真正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办好每一宗案件。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心,其中也包含在座各位代表的支持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落实,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够,配套措施有待完善;四是队伍的素质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五是检察信息化应用程度、智能化水平不高,科技强检措施还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紧扣中心大局,服务保障加快发展。结合“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提供更好更多的“检察产品”。

二是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扎实推进平安麻章建设。

三是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再优化、再升级,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四是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持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办案和检务管理质效。

五是进一步锻造过硬队伍,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加大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麻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新力量。

 

 

 

 

 

 

《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报告》第3页):2020年初,湛江市检察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并正式印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整合来自法律、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社会文化等各界专业人才资源,发挥其专业特长及社会影响,从而弥补公益诉讼工作信息滞后、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狭窄等源头难题,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效率和水平。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3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3、“案-件比”(《报告》第3页):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探索的一项评价指标,指一个案件与该案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数之和在统计意义上的一个对比关系。“件”越多,占用的司法资源越多,人民群众的感受度越差;反之,诉讼程序减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充分,社会效果越好。

4、“两反”(《报告》第3页):反渎职侵权、反贪污贿赂。

5、司法救助(《报告》第4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6、“两项监督”(《报告》第5页):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7、“捕诉一体”(《报告》第5页):是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8、公开听证(《报告》第6页):是指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公开听证将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予以阐释,让当事人了解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原由,并充分听取参会各方意见。

9、“五好”(《报告》第6页):是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10、“三个规定”(《报告》第7页):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1、“四大检察”(《报告》第8页):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2、“十大业务”(《报告》第8页):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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