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何某某窜至湛江市麻章区、坡头区等地寻找作案目标,专挑未加装安全大锁的电动自行车下手,先后盗窃了3辆电动自行车。得手后,何某某迅速将涉案车辆全部低价转手变现,致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另查明,何某某存在多次盗窃劣迹,自2023年起先后4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但未能醒悟悔改。2026年5月其刑满释放,本应把握机会改过自新,但其毫无悔罪意识,释放仅一个月便再次实施盗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已构成盗窃罪。近日,麻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