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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偷电即是盗窃,莫贪小利酿大祸!

2026-09-04 字体:

 

以案释法偷电即是盗窃,莫贪

小利酿大祸!

 

生活中,部分群众存在“偷点电不算大事、只是占小便宜”的错误认知。殊不知,电力属于具有实际经济价值的公私财物,偷电并非小事,而是法律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数额达到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某小区工作人员在对废弃电表开展核对清理工作时,发现电表箱体存在异常孔洞,有电线私自接入箱内。经排查,电线从周边墙体隐秘接入,存在违规电重大嫌疑工作人员随即对接供电部门核查确认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某系辖区某小卖部经营者。为降低自身经营用电成本,私自委托电工违规接驳线路,私自从电信公司电箱搭接电线至小卖部插座,长期窃取公共电力用于店铺经营使用。截至案发,傅某盗取电量合计10000KWh,折合电费共计人民币7800余元。案发后,傅某赔偿电信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傅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电力资源关乎民生保障与公共安全,偷电行为既是侵占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广大市民务必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合法合规用电。

一是偷电不是“占便宜”,属于盗窃行为电力资源属于国家、企业所有的有价财物,受法律明确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通过私接电线、绕越电表、改装电表等方式窃取电力,均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小额累积不豁免,长期偷电同样入刑很多人误以为单次偷电电量少、金额低就不会被追责,实则偷电数额按照累计金额、累计电量统一核算。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就是长期、多次小额偷电,日积月累极易达到“数额较大”刑事立案标准,最终从“贪小便宜”演变为刑事犯罪。

三是偷电隐患极大,危及人身与公共安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接驳电路,极易引发线路过载、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不仅会造成供电设备损坏,还极易引发火灾、触电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公共用电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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