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徐检公报 >>工作报告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2019年4月16日在徐闻县第十六届

2019-05-06 字体: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4月16日在徐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观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执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优化提升群众安全感、对政法工作满意度和平安创建知晓率的工作措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深入推进平安徐闻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案件400487提起公诉448578。在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测评中得分为84.18分,全省排名第59位。

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伤害犯罪55件67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45件55人,起诉“两抢一盗”等侵犯财产犯罪66件72人,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51件330人。不断加大打击涉毒、涉枪犯罪工作力度,批捕毒品犯罪136件143人、起诉174件190人,起诉涉枪犯罪7件16人,如起诉的在全市影响重大的周某腾等11人(其中不起诉1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案,有力打击了涉枪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批捕涉恶犯罪案件34件73人,批捕涉黑犯罪案件1件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件;提起公诉涉恶犯罪案件20件44人,起诉涉黑案件1件1人受理排查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11条,均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在审查祝某生非法拘禁涉恶犯罪一案时,依法追诉漏犯许某生、祝某导,该二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走千村进万户”“百名政法干警走千村”及入户访谈、电话调查访平安等活动,举办“徐闻是我家,平安靠大家”专题文艺汇演,宣讲涉黑涉恶犯罪法律政策,认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综治(平安建设)的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建设并启用集控告申诉、对外服务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审查办理信访案件63件,接待群众101批180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依法起诉陈某梅、陈某用、许某珠不服陈某亮被判处强奸罪,多次到广州缠访、闹访,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一案,陈某梅等三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牢牢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为建设美好徐闻贡献检察力量。

着眼精准脱贫,全力服务和保障民生。对准家庭贫困受害人的重点救助对象,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召开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答复会,发放救助金4.5万元。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改善民生、扶贫帮困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6万元帮扶驻点扶贫村挖建两口深井,解决了3000多人安全饮水问题;帮扶危房贫困户新建住房7座;拨付8万元慰问病弱、困难贫困户;采取帮扶种植、养殖、投入资金与农业科技公司合作等措施,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

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57人,提起公诉11人,如受理的涉案金额1751万多元的林某彤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审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着眼污染防治攻坚,全力守护绿水青山、碧水蓝天。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环保等行政部门的理解配合,扎实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针对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已被采纳,徐闻县林业局责令案件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相应罚款。针对违法排放、处置医疗废水、废物情况进行调查,发出检察建议26份,督促环保、卫计部门监督整改。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依法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漏捕漏诉,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13件,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罪7人、漏犯8人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守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64件105人、不起诉16件39人。发出量刑建议书363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3件3人,法院改判1件1人。

不断加强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35件35人,均被采纳。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三个专项活动”,摸排牢头狱霸线索5件;监督未及时移送审查立案的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的案件1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全部被采纳;查清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3人,已督促抓获归案、交付执行1人。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支持起诉2件;立案审查案件3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

稳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提议县政法委牵头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积极督促38名成员单位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年共录入行政执法案件802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9件11人,潘某献非法采矿获利141万元一案,我院依法建议徐闻县国土资源局移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院已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四、注重检察环节司法保护,创新权益保护措施

始终坚持在检察工作中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落实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主题巡回法治宣讲和“防治校园欺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海安中学举行“检校共建”法制开放日活动暨 “校园欺凌防控办公室”揭牌仪式。落实“捕诉合一”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批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件37人、不批准逮捕6件8人,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件57人、不起诉3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提前介入“8.31”故意杀人案,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杀害1名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加强非公经济和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徐闻县非公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起诉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2件4人。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起诉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犯罪18件26人。

五、强化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进一步抓实政治学习、教育培训、监督制约等多项举措,强化队伍建设,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夯实基础。

突出政治建检不动摇。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配合组织开展全市“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基层”百场宣讲活动,邀请党校老师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成员、党支部班子、先进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参加了井冈山党性培训。

深化作风建设不停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了《作风建设推进年活动方案》《作风建设问题清单》等系列文件。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市院巡察“回头看”,大力推进长效整改。为完善激励机制和加强内部监督,突出严管厚爱工作原则,坚持以制度激励人、约束人,努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紧抓学习培训不懈怠。注重培育检察人员过硬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抓好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的专题学习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一名同志获得第五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说理评比活动优秀奖。认真组织和督促干部的在线学习、职业道德和岗位素能培训。不断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建设,组织了两期南京大学干部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

自觉接受监督不放松。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报告我院参与综治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工作。依托徐闻检察微信公众号的新媒体建设,讲好检察故事,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9条,公开法律文书502份。稳步推进电子卷宗系统建设,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创新发展,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一名干警获评“广东好人”,一名干警被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慰问奖励证书”,侦监科被市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这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徐闻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回应人民期待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效果还不够明显;三是司法办案精细化水平不够高,检察环节贡献度和附加值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专业化、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检察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立法后,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调整和适应。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徐闻、法治徐闻和过硬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为徐闻县加快建设广东对接服务海南岛的南门户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提升服务大局质效。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委工作大局,完善和落实服务保障举措,主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持续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打击重点,强化审查把控,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侵害企业犯罪行为,精准把握企业司法需求,提升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立足检察职能,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加大扶贫济困力度,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面加强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抓好办案主责和监督主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补足短板,补齐弱项,推动检察工作充分、均衡、创新发展,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化诉讼监督工作,改进监督方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继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聚焦民生福祉,紧抓公益核心,办好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等领域案件。

三、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提振转型发展动能。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新型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完善质量把控、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制度。进一步优化职权运行机制,推进“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不断提升机制运行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认真研究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与监察委、法院、公安、司法局之间衔接机制,继续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智慧检务建设为抓手,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拓宽新媒体宣传渠道,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检察正能量。

四、强化作风素能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弘扬新时代检察职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围绕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发挥标兵能手示范引领,着力培养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定力抓作风、改作风,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迈向纵深。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高的检察效能、更专业的检察素能,忠诚履职、团结奋进,徐闻县加快建设广东对接服务海南岛的南门户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将以往由不同部门、不同场所提供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将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功能改造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

2、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3、证据裁判规则要求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证据,裁判必须依据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作出,证据必须在中立的法庭上经过合法的质证程序查证属实,才可作为裁判的依据。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需要建立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实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重视瑕疵证据补正和定罪量刑关键证据补强,巩固、完善证据体系。

4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已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且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5、三个专项活动:即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的“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和“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

6、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以及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

7、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8、捕诉一体化: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统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制。捕诉一体前,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两项职能,分别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承担。

 

 

 

 

 

                                       

主办单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9-3582002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5号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粤ICP备17015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