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三宗涉嫌故意伤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收到湛江经开区公安分局的回复,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林某某、庄某某、黄某某三名被不起诉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并于法定期限内执行到位。
【案情回顾】
2022年至2023年期间,经开区公安分局分别以庄某、林某、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经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9月,经开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三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庄某、林某、黄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制发《检察意见书》 助力“行刑衔接”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两法衔接”工作的关键一环。为促进实现行刑“无缝对接”,打通行政违法行为实质性监督的“最后一公里”,经开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自接收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展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办案检察官调阅案涉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就三起案件的案情展开深入研究。案件办理过程中,为确保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充分研究行刑反向衔接相关规定,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处罚领域业务进行深刻把握,借鉴行政执法已有经验,审查行政可罚性和尺度。
行刑反向衔接并非是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违背,而是以“查漏补缺”的方式提出检察意见,为行刑交叉案件提供更妥善的解决路径。在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经开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秉持不枉不纵的司法理念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以非刑罚处罚措施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处理,堵住监管漏洞。
在充分交流和协作的背景下,公安机关积极采纳检察意见并主动履职,依法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行政检察部门总结办案经验,梳理工作思路,锚定检察监督助力社会治理目标定位,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再到行政监督,环环相扣,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司法权和行政权良性互补,让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效果落到实处,让违法者有“痛感”,让围观者有感触。既让社会大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又能树立法律威严,在每个人心中拉起预防犯罪的“警戒线”,让法律的力量充盈社会每个角落。
下一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一体化办案优势,依法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有效对接,聚集工作合力,打造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更深层次融合,共同助推行刑衔接工作实效提升,为推进经开区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小贴士】
行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不判刑不等于无责任。不起诉的背后是检察机关对于法益侵害性、可谴责性、人身危险性的综合考量,是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的运用。但是,案件的终结并不意味着责任的结束,行为人仍然需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弥补了刑事不起诉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行政处罚缺位漏洞,杜绝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
【相关文件】
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