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何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开始
二、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吴川市梅菉街道潮江路吴川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助理
联系电话:0759-5582035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时10分前到本院办理参加听证的有关手续。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