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部门预算决算公开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

2017-08-24 字体:

 

2016年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八、附件-吴川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201611日起上划省。内设机构16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后勤服务机构1个。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我院编制94个,其中政法编制74个,事业编制20人,其中政法编制实有60人,事业编制20人,离退休人员31人,离岗退养1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112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保障吴川市人民检查批捕、起诉、反贪、反渎、民行、举报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执行监督及综合行政及事务等业务工作开展,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二、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决算1699.52万元,比去年增加435.34万元,同比增长34.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6.88万元。2016年支出决算1509.70万元,比去年增加了272.5万元,同比增长22.03%,其中基本支出1049.05万元、项目支出460.65万元。 2016年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省直管后人员工资标准有所增长,以及业务量逐年增加和大批量到达报废年限的资产需要更新购置。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7.84万元,因我院在职人员增加,检察业务拓展,导致办案经费开支加大;大量装备到达报废年限导致装备经费开支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了178.64万元,同比增加36.6%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共26.06万,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去年减少8.47万元,相比减幅为3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44万元,自从公车改革后,公务车比原来减少了一半,该经费支出比去年减少6.06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2)公务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3.44万元,平均每辆2.60万。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2万元,共13批次,67人次。因我院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倡导节约,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减少2.41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检察机关、及外地检察机关、外地及本市有关部门到我院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根据需要按标准安排用餐或住宿。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4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我院共有一般公务用车辆9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一是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保等;二是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主要保障人员工作的相关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三是退休人员基本支出,指2016年及以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检察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是两房设施、设备与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二是办案业务经费;三是业务装备经费;四是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附件:吴川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新)

                                       

主办单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9-3582002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5号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粤ICP备17015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