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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岁末年初,这份防骗指南赶紧转给长辈!

2025-01-28 字体:

山海传情,情暖桑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倾力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检察机关义不容辞。

情景重现

“爸,我是您的女婿郭某某,我因为喝酒嫖娼,现在被派出所抓起来了,他们需要我交钱才能放出去,您能不能帮帮忙……”

“别急别急,爸帮你……”

“爸,那您先准备好现金13万元,等下有人会联系您”

“好好好,哎呀,这可别出什么事……”

“爸,您可千万不能把这个事情告诉别人,不然我就出不来了……”

“好好好,我谁都不说”

案情回顾

近日,被告人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家住湛江市霞山区的阮爷爷今年84岁了。一天中午,阮爷爷在家里接了一通电话,对方心急火燎,自称是他的女婿“郭某某”,因酒后嫖娼被警方抓了,现在需要钱赎他出来。期间,对方还把电话给派出所的“林所长”接听,“林所长”强调了事情的严重性,并保证只要交钱他就可以担保“郭某某”出来。阮爷爷就这一个女婿,并且“郭女婿”平时深得岳父的疼爱,阮爷爷还担心这事会影响女儿的家庭,不仅拿出了自己多年的积蓄,还找老伴拿出了一部分钱,凑齐13万元之后就急匆匆按照电话里约定的地点赶去交钱了。被告人杨某某见到阮爷爷之后确认了他的身份,使用虚假的名字并冒充“郭某某”的朋友,拿走了阮爷爷的13万元现金。

过了一个多月,阮爷爷在与女婿郭某某通电话过程中提起这件事,郭某某立马意识到阮爷爷被骗了,于是马上安排家人陪同他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立案侦查,并根据相关线索抓获了杨某某。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负责向被害人当面取款,并出具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人民币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提起公诉。并依法认定被告人杨某某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建议从重处罚。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罪名与本院指控的一致,并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日前已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温馨提醒

近年来,类似的诈骗案例在我们身边屡见不鲜,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了老年人对子女亲人的关爱心理,捏造家中晚辈违法犯罪等事件骗取钱财屡屡得逞。岁末年初是诈骗案件的高发时段,我们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帮助家中长辈守护好他们的养老钱。以下是针对老年人常见的诈骗套路及防骗提醒,一起来学习转发!

骗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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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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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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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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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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