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是湛江市赤坎区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赤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一)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二)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为或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上诉程序提起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负责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有关检察人员。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设立14个职能科室(其中反贪污贿赂局、综合预防科、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已在2018年转隶);截止2017年底,我院编制66个,其中政法编制58个(含转隶人员编制12人),事业编制8人, 本院财政实际供养在职人员59人,其中政法编制51个(含转隶人员编制11人),事业编制8人;离退休人数2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52.75万元,比上年增加2.65万元,增长0.17%,基本与上年保持不变;支出预算1552.75万元,比上年增加2.65万元,增长0.17%,基本与上年保持不变。
其中:基本支出1254.75万元,比上年增加200.75万元,增长19.05%,主要原因是养老并轨改革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增加,加上人员数量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98万元,比上年减少198.1万元,下降39.93%,主要原因是反贪污贿赂局、综合预防科、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已在2018年初进行转隶,因此2018年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需求下降。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0万元,比上年增加11.1万元,增长18.8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018年计划购买一辆囚车。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比上年增加6.1万元,增长10.36%,主要原因是2018年需求购买一辆囚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在制定2017年预算时根据《统管市县检察院在省财政预算综合信息系统编报2017年预算指引》的要求——“凡低于50万元的项目,必须与其他项目进行合并,不得单独列为一个二级项目”——将原定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的预算10万元合并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中,致使现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中的“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8.5万元,比上年减少90万元,下降18.42%,主要原因是我院计划缩减机关运行经费,在保障干警必要日常经费前提下,节约开支。
其中:办公费36.7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4.8万元,差旅费20.5万元,会议费0.8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40.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8.3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件、扫描仪等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2018年预计购置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囚车)。
2018年,我院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完成转隶部门相关资产划转工作,按省财政厅要求,完善所有支出的记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8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48092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