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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司法救助“为民解困”,服务乡村振兴

2023-07-31 字体:

“当初受伤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接下来的生活,都不知该怎么办了,没想到会获得这笔司法救助金,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帮助。”

能动履职,“被动”“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对“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部署,把司法救助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经开区检察院从服务大局出发,围绕保障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查找救助线索,加大对检察办案中发现因案致贫返贫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卷入刑案酿祸端,生活经济陷困顿

吴某某系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其受伤前在酒家厨房从事掌厨工作为生,因刑事案件手部受伤无法再从事该工作,积蓄所剩无几。随后吴某某回到其村,借钱学习养殖水产品,因经验不足,持续亏损,负债10万元。其年迈的父母常年生病需开支医药费,妹妹今年考上大学也需其支付学费,吴某某一家生活陷入困境。法院对加害人做出有罪判决后,吴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加害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未获得加害人的赔偿,吴某某自己承担了受伤所致的医疗费用,生活雪上加霜。

找准“弱有所扶”发力点,为群众纾困解难

在了解吴某某的家庭情况后,经开区检察院立足被救助人实际生活困难,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功能,主动向其告知司法救助有关规定,并指导其提出救助申请。及时联系被害人所居住地村委,实地走访核实被害人的养殖鱼产品;调取被害人的银行流水,核实其生活困难情况;主动向法院调取终本执行裁定书,核实加害方无法赔偿被害人损失情况。在核实被害人实际困难后,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害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司法为民”中展现检察担当。

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司法救助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发挥好救助工作为民解困的作用,更好地为融入、服务、保障国家乡村振兴大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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