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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洗钱新套路,切勿成为犯罪“帮凶”

2026-08-28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与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数量增加,犯罪分子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全链条打击,既严惩上游犯罪分子,也对下游利用新型犯罪手段转移赃款的犯罪分子依法打击,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案件回顾


一、利用“空壳公司”对公账户转移赃款

犯罪分子通过注册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违规办理对公账户,借助对公账户转账额度高、隐蔽性强等特点,为上游犯罪转移赃款。例如谢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谢某在网上认识一位朋友,对方让其帮忙注册营业执照并承诺给予一天两百元的报酬,谢某见有利可图,就在对方的安排下注册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并前往银行办理公司公户,随后将银行卡和手机卡交给对方绑定手机银行,并按对方要求前往银行柜台转账给对方指定的账户,完成赃款的转移。



二、利用高价商品迅速拆分转移赃款

犯罪分子根据上游指示,使用收到的赃款用于购买黄金、高档酒水、品牌手机等贵重商品予以协助转移。例如,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李某利用公司账户接收赃款后,安排多名“跑腿”人员分多次购买黄金,利用“代买代送”、多人分散交易不易引起注意等特点,快速将赃款转化为实物资产,并兑换成虚拟币完成资金转移,完成赃款的转移。


三、利用抢红包变相转移赃款

犯罪分子以“兼职赚佣金”“轻松抢红包”为诱饵,招募人员蹲守群聊抢走红包,再将资金汇总转出,实现赃款的快速转移。例如吴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吴某经人介绍一份轻松赚钱的兼职工作,只需要在群里抢红包,便可从中获得抢到红包数额的2%—3%的报酬。吴某按照上家指示进入红包群抢完红包后迅速退出,将钱打入上家指定的账户,完成赃款的转移。


检察官提醒

上述犯罪手段在实践中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织、层层嵌套,形成更为复杂的洗钱链条。任何企图通过新型手段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因此,面对来历不明的高薪兼职诱惑,对他人要求协助转账、取现、代购代取贵重物品等异常行为,要提高警惕、谨慎帮助,避免沦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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