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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通报

2026-07-17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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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麻章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上半年“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上半年,麻章区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9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4件,检察干警记录报告5件。无漏报、迟报、瞒报情形。

下一步,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案例警示通报,筑牢防止干预司法“防火墙”,切实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检察机关提醒

人民群众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或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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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简称为“三个规定”。

细化落实“三个规定”

为了细化落实“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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