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公益诉讼

依法能动履职,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2022-05-25 字体:

依法能动履职,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2022年3月19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与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行动。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筱娴,专职检委陈诚、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李秀宇分别带领干警深入洋青、城月、杨柑、遂城和黄略等乡镇的药店、超市、商场、市场开展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专项监督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药店是否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好抗病毒、抗生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是否对外销售退烧、止咳类药物;营业场所是否做好消毒措施;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二维码并要求进出人员扫描核验信息。超市、市场、商场是否规范做好商品的进出货台账登记、是否销售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等内容一一展开。

陈筱娴副检察长强调,民生事无小事,药店、超市、商场、市场等重点场所责任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民生,是重要的民心工程。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我院将继续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https://mp.weixin.qq.com/s/g4e_6abZh20lC2GiHXOnCQ

                                       

主办单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9-3582002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5号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粤ICP备17015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