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检察
让司法公正、人权保障处于“镜头”之下
检察官:“为确保认罪认罚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充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对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意见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此你是否清楚? ”
犯罪嫌疑人:“清楚。”
2022年3月1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实施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在遂溪县看守所开展。
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检察官详细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证据清单等进行详尽的说明。待值班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后,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当场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检察官当场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碟,并经过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检察官确认无误后进行了封存。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有证可查,切实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辩护权的尊重。
下一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和完善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检察履职行为,强化释法说理能力,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