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雷州市检察院与雷州市河长办联合开展河湖污染源检查活动,在巡查雷州市唐家镇黎家水库时,发现该水库北边350米处,有一炼油厂,占地面积约10亩。
该厂主要进行旧轮胎炼油加工,生产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之一。
在巡查当天,雷州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在调查深入取证的基础上,分别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唐家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上述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取缔位于唐家镇黎家水库旁的废旧轮胎炼油厂。
联合执法现场拆除 / 拆除后
7月15日,收到检察建议书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唐家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30多人,现场开展执法行动,对该非法企业进行了全面拆除。
该厂从巡查被发现到被拆除,仅仅用了一天时间,整治力度之大,行动之快,效果之好,得到当地群众的赞许。
守护公益,永远在路上。
雷州市检察院将继续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框架下,更加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好雷州河湖系统及水生态环境,着力增强群众源自水之源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