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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利剑2024】遂溪县人民检察院48小时内办结一起醉驾案件

2024-04-24 字体:

【春风利剑2024】遂溪县人民检察院48小时内办结一起醉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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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两部《意见》),简化办案流程,实现醉驾案件优质高效办理,近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在48小时内快速办结一起醉酒危险驾驶案件。

【基本案情】

李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遂溪县某镇路段时与被害人陈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碰,造成李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4mg/100ml。

【检察履职】

202435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某对指控的事实、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快速办理该案,于37日向遂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8小时内便完成了告知权利义务、讯问、释法说理、认罪认罚具结等流程。遂溪县人民法院于37日当天受理、当天开庭、当天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本案从受理审查起诉到判决,总用时2天,是醉驾简案快办,实现效率和公正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的密切配合,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意见》,与行政机关协同联动,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做好醉驾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以更优质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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