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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协同联动“一站式办案”反家暴

2024-11-23 字体:

前言

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将每年的11月25日确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让“反家暴”有法可依。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做好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重要指示,持续织牢织密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网,构筑反家暴执法与司法屏障,2024年11月21日,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共湛江市霞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湛江市霞山区妇女联合会等五部门联合签订了《妇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站式办案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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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机制》旨在,整合有关职能部门力量资源,打通“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各环节,形成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工作合力,构建“党委领导、社区吹哨、妇联引导、公安介入、检察支持、法院裁执”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办案协作机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护航妇女、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助推法治霞山、平安霞山建设。

《协作机制》明确,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协作:一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在处理针对妇女、未成年人暴力行为案件时,规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权利告知、线索移送、支持起诉、依法裁定、协助执行、惩处违令行为等各环节工作内容。二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建立工作群,确定联络员,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检察机关牵头定期召开。四是共同抓好宣传和总结工作,传播“反家暴”的社会正能量。

该《协作机制》的签订,是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在积极推进最高检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中,通过办理系列受家暴妇女、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深入分析“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现实困境、探索解决优化路径的成果。以制度共建破解问题共性,以司法办案推动针对妇女、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源头防控,善治久治。

下一步,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全过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检察机关“穿针引线、缝缺补漏”的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多部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价值叠加的工作合力,发挥执法与司法“1+1>2”的整体效能,推进平安霞山、法治霞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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