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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问答专栏】第一章 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申诉问与答

2024-04-24 字体:

【控告申诉问答专栏】第一章  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申诉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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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遂溪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一名申诉群众伍先生他向检察人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09年某天,申诉人伍先生的儿子伍大发现钱四在村后园塘边挖石块。伍大认为钱四是在搬伍家的石块,想占他家的地,于是打电话给其兄弟伍二、伍三,兄弟三人持铁水管冲上去就要殴打钱四。在争执过程中,势单力薄的钱四手持干农活的镰刀架在伍三的颈部说:“你们不要过来,否则我砍断他的脖子。”但伍大等人二话不说便手持铁水管冲上去打中受害人钱四的头部等地方,造成钱四轻伤。后伍氏三兄弟因故意伤害罪获刑。(真实案例改编)

1、问:我不服法院对我儿子的判决,可以向你们申诉吗?

答:当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您当然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诉。

2、问:为什么我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不受理我的申诉申请?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规定,刑事案件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如果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未予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以不受两年申诉期限限制。根据您的案件情况,已经超过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人民法院也是有可能不予受理的。

3、问:我向你们提出申诉,需要交什么材料呢?

答:您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4、问:我没写过申诉书,应该怎么写呢?

答:申诉书应当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联系方式;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您的签名、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5、问:提交了申诉书,你们多久回复我?

答:对接收的刑事申诉我们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并告知您的。

6、问:钱四挖我家土地的石块,我们为什么不能赶走他?

答:土地引起的纠纷您可以和对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您不能采取持铁水管等凶器殴打对方的方式,否则,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7、问:正当防卫是怎么样的?我儿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答: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您儿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审查后答复您。

 

法律规定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三条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申诉人系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效证件由刑罚执行机关保存的,可以提供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对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
    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审查、复查结论文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  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所在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申诉人不具备书写能力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第十六条  刑事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接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接收的刑事申诉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一)属于本院管辖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不服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申诉人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程序中的,告知待人民法院处理完毕后如不服再提出申诉;(三)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是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四)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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