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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2021-12-08 字体:

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4)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8日在湛江市霞山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卓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6年10月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保障霞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智慧与检察力量。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助力霞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大局中谋划推进,自觉在服务霞山高质量发展和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中担当作为。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83件122人,起诉114件177人。成功办理湛江某民营企业被合同诈骗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突破取证难点,成功抓获并起诉3名犯罪嫌疑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创新营商环境。相继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家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

   全力参与抗疫斗争。坚持自身防疫、依法抗疫、协同战疫,扎实做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牵头与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处理机制,形成打击涉疫犯罪合力。提前介入涉疫案件8件,批准逮捕13件13人,提起公诉12件15人,其中2件涉疫案件“当日受理,当日批捕”。安排检察干警分批下沉基层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和服务复工复产工作1000余人次。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办理的涂某彬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五大涉军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与西厅村建立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关系,组织干警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下沉攻坚力量,帮助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顺利脱贫。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环境领域刑事犯罪10 人,起诉30人。开展“守护海洋”、“守护美丽乡村”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努力营造绿色环保的生态环境。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3件25人,提起公诉34件43人,着力构建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大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针对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把检察职能向深层次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黑加油站”、噪音扰民、窨井盖安全、海洋污染等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落实整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探索创新普法形式,线上开设“霞检法治云课堂”普法栏目,线下组织检察官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开展系列普法活动46场次,宣传检察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二、关注民生,践行使命,积极履职回应人民关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履职尽责中保障人民权益。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08件3437人,批准逮捕2163件2901人,不批准逮捕336件52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91件5452人,提起公诉2484件3509人,不起诉547件860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674件801人,提起公诉649件791人。从重从快打击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500件772人,提起公诉469件814人。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18件90人,提起公诉24件83人。依法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16人特大跨国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认罪认罚经验做法被省院推广。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58件270人,提起公诉61件233人。深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向有关部门移送有关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1条。依法办理社会影响较大的黄海等15人、陈波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案件,陈刚等37人涉嫌破坏选举、职务侵占等涉恶案件,净化了当地社会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我院扫黑除恶审查起诉工作获得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名。

   努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高度重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共受理群众信访300件,100%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以公开听证形式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举行公开听证案件73件,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效能,与区各街道建立综治联动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4件,发放救助金104.6万元。办理菉塘村“9.18”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案,发放救助金28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依法从重从快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1件206人,提起公诉158件198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批捕未成年嫌疑人173人,不批捕52人,起诉131人,不起诉60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文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出台《霞山区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推动霞山未检工作创新发展。着力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解放街道办等单位在儿童公园联合建立霞山区法治教育基地,开展禁毒模拟法庭、“守护青苹果”、“小检察官”职业体验夏令营等系列活动,凝聚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守护好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

    三、深耕主业,弘扬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时刻牢记法律监督主业,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切实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持续加强刑事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7件,撤案8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8份;依法纠正漏捕93人,漏诉127人,追诉漏罪93人。创立向公安机关派驻联络检察官工作机制,向各所队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对侦查活动监督全覆盖,“两项监督”工作排名全省全市前列。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重畸轻的刑事判决依法提请抗诉15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0份,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人次;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84次,发出监督意见书84份,2021年财产刑监督工作排名全市第一。

    精准开展民事监督。积极发挥民事监督职能,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56件,提请抗诉5件,发出检察建议81份。办理林某娣劳动赔偿纠纷一案,化解了长达14年的矛盾纠纷,被《正义网》报道。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受理虚假诉讼案件29件,经审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8件,全部被法院裁定再审,我院监督虚假诉讼案件数排名全市第一。

    深入推进行政监督。坚持精准监督原则,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1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案件3件,办理了湛江某口腔医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促成双方和解。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36件,延伸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61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5件。

    有序拓展公益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0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创新“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督促相关部门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685余吨;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63万元,增殖放流3.5万尾鱼苗,守护碧水蓝天净土。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针对非法生猪屠宰场、销售散装食用油、网络餐饮店不规范经营等情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卡、对服刑人员违法发放养老金等行为开展全面检查整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与多部门联签《霞山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捍卫英烈荣誉,守护“红色精神家园”。

    四、扛责在肩,守正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各项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自觉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担当作为。

   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行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的新型办案组织,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共直接办理案件475件,充分发挥领导带头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内设机构改革初显成效。已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将原1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部门,形成“6+2”、“四大检察”并行的检察工作格局。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由同一部门同一检察官负责同一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机制优化提升办案质效。

   诉讼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新刑事办案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施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办案模式,分别成立危险驾驶、盗窃、未成年人案件专案组,由专门人员办理,有效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181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效率。近两年认罪认罚适用率均超过90%,连续排名全市第一。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不批捕520人,不起诉86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42人,变更强制措施163人,最大限度降低审前羁押率,办理的李某冠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案-件比”从2019年的1:2.14降至2021年的1:1.33,减少了大量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五、党建引领,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落实“五个过硬”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加强警示教育,全面系统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8名干警主动交代问题线索,已处理7人,修订完善制度32项,进一步筑牢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

    强化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多渠道多路径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70余次,干警学思践悟能力进一步增强,3个集体和37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黄蓝同志荣获“全省检察业务尖子”称号,钟志成同志荣立广东省检察系统个人二等功,蔡挺同志荣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冼昕豪同志荣获“广东省优秀公诉人”称号。持续深入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积极开展“一院两品”创建工作,打造霞检特色品牌。

    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扫黑除恶、公益诉讼、认罪认罚、检察队伍建设等专题工作报告,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邀请39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切实改进和提升检察工作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10场次,开展公开听证8场次,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强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及时推送检察宣传报道553条,多条原创信息获《人民日报》《羊城晚报》等媒体转载报道,曾获广东检察“互联网+检察指数”基层院微信榜单第一名。主动公开法律文书3491份,发布案件信息6908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们深知,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在座各位代表的依法监督、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维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基层矛盾、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规范监督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下大气力,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全力落实“十四五”规划的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继续深耕检察主业、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为霞山加快打造高质量滨海魅力中心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霞山高质量发展聚焦霞山“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四大牵引”、全力做好“四篇文章”,主动对接服务“双区”“双城”“双合作区”建设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强化检察工作,为霞山高质量打造滨海魅力中心城区提供更好更多的“检察产品”。

二是坚定不移深化平安建设,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新型非法集资、洗钱犯罪力度,扎实推进平安霞山、法治霞山建设。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水平。

三是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作用,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和“案-件比”,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建立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加强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建设,补强民事检察短板。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力度,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着力破解基层行政检察履职难问题。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抓好《民法典》贯彻执行,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四是坚定不移从严治检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强化专业素能培养,补齐履职能力短板。升级智慧检务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物质基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十四五”新征程已开局起步,检察机关重任在肩。未来五年,我们要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更加坚定有力的步伐,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推动霞山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公开听证(《报告》第4、5页):是指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公开听证将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予以阐释,让当事人了解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原由,并充分听取参会各方意见。

2、国家司法救助(《报告》第5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5页):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

4、“两项监督”(《报告》第6页):是指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简称“两项监督”。

5、虚假诉讼(《报告》第6页):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取得各种生效民事行政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6、“两法衔接”(《报告》第6页):指的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8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8、审前羁押率(《报告》第8页):审前羁押,是指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前,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审前羁押率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起诉的人数占全部起诉人数的比例。为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降低审前羁押率,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9、“案-件比”(《报告》第8页):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探索的一项评价指标,指一个案件与该案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数之和在统计意义上的一个对比关系。“件”越多,占用的司法资源越多,人民群众的感受度越差;反之,诉讼程序减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充分,社会效果越好。

10、“五个过硬”(《报告》第8页):是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出自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对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出的5点要求。

11、“五好”(《报告》第9页):是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12、“一院两品”(《报告》第9页):2020年5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基层检察院“一院两品”共建共享活动,旨在以党建工作品牌和业务工作品牌建设为载体,以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为目标,努力构建起一个定位精准、特色鲜明、运转有效、布局合理、在全省甚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品牌体系。

13、“枫桥经验”(《报告》第11页):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14、“十大业务”(《报告》第11页):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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