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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花钱能消除案底?假的!

2024-07-16 字体:

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一宗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谎称认识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帮忙消除案底为由骗取被害人3万余元,最终被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高某某与袁某某因工作相识,闲聊时得知袁某某曾犯故意伤害罪留下案底。袁某某不想影响其后代,高某某便谎称认识检察院工作人员,只要花点钱就可以帮忙消除案底,并以此为由多次向袁某某索要费用共3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违法犯罪记录一旦形成,任何人都无权也无法私下消除。凡是自称认识公检法工作人员可以帮忙消除案底的,都是诈骗伎俩,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要想自己的人生没有污点,最好的办法就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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