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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从“被动救助”转变为“主动救助”

2022-03-11 字体: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情况简报

 

(第一百零二期)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遂溪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从“被动救助”转变为“主动救助”

 

遂溪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寻找司法救助案源,与本院各业务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进行初步筛查;与扶贫办、民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将司法救助程序从被动救助转变为主动救助

3月1日,第五检察部负责人王磊带领部门人员来到河头镇上坡村委会一刑事被害人家中进行家访。

基本案情:202011月,被害人黄某和村民陈某等人在一小卖部处打骨牌,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旁观看,打牌的过程中因出错牌,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搡,犯罪嫌疑人用水烟筒欧打被害人的腹部等部位,造成被害人肋骨骨折,经鉴定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由于双方都是同村邻里关系,且犯罪嫌疑人是74岁的老人,因偶发的矛盾而引起,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谅解。但是被害人身体受害的医治费用远远超出了对方的赔偿款,并且年纪大了,身体恢复比较慢,现腹部还隐隐作痛,无奈家庭十分困难,现无法筹集资金进行进一步治疗。

我院第五检察部干警了解到被害人相关情况后,主动出击,深入到村委会和被害人家中走访调查,发现被害人已经76岁,其爱人是74岁,都没有了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收入,有两个儿子,一个儿子已经去世,另一个儿子有轻度精神疾病,无法外出打工,现也失业在家,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承担被害人身体的后续治疗费用。基于以上情况,第五检察部负责人王磊建议其向我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指导其准确地提供申请材料承办人将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其司法救助。

 “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近年来,遂溪县检察院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思路,将“被动救助”转为“主动救助”,倾听他们的诉求,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贫困户等群体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从身边的小案着手,深入被害人家中,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着手,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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