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检察院依法对一宗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实施走私犯罪的案件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
该案是湛江关区首例打击虚假跨境电商清关业务实施的走私犯罪案件。湛江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侦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让一再顽抗的李某某认罪服法,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审查,2019年1月至9月期间,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利用虚假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模式,将本应属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伪报为跨境电商进口货物走私入境,共计偷逃应缴税额3795889.4元。
2020年5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同意在湛江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有利于推动湛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品牌建设、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该案的成功办理,对湛江跨境电子商务依法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规范引导作用。
检察官寄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需依法合规,切勿企图钻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偷逃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