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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2020-07-26 字体:

县 十 六 届 人 大

四次会议文件(24)

 


 

——2020年7月14日在徐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观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以来的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防控疫情的工作要求,向全体干警发出了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的倡议。全体党员签订了“我是党员我带头”承诺书,2名党员同志主动参与了我县省界检疫点一线工作。全体党员、干警积极主动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依法打击涉疫情的违法犯罪,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2件,批捕涉疫情犯罪案件4件5人,依法监督立案1件1人,依法督促市场监管局将1件涉嫌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高站位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8件37人,起诉涉恶案件32件55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工作理念,依法不认定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7件,依法认定未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贯彻落实“一案三查”制度,认真排查并移送线索5条,其中3条被认定为涉黑恶问题线索。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经济犯罪8件19人;依法起诉了唐某娟等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多万元案件。积极投入精准扶贫,帮扶资金共计19万多元;联合市院对因案致贫的被害人或其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元,其中对低保对象翁某英、翁某辉司法救助案件被评为省级“脱贫攻坚司法救助优秀案件”结合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参与污染防治,督促整治医疗废水、废物排放处置;主动介入调查广东电视台曝光的临时垃圾收集场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企发展的具体检察政策增进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凝聚力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批捕597件730人,起诉975件1288人。其中依法批捕“黄赌毒”及“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284件324人、起诉393件454人,批捕涉枪爆犯罪案件22件23人、起诉27件34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20件212人,不起诉109件225人。严把案件质量关,延续了近几年无罪判决“零发生”的良好表现。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依法批捕涉未成年人犯罪68人、起诉71人;其中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罪犯42人、起诉44人,包括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批捕案件23件29人、起诉案件19件21人,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和安镇“2018.8.31”和龙塘镇“2019.1.23”两件案件的未成年人受害人或其亲属进行司法救助。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以县委名义召开未检推进会,提高各界对未检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感。联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了网络盛传的某中学校园欺凌事件。广东卫视拍摄报道了我院未成年人禁毒专题教育活动。以防控校园欺凌题材组织参加“先锋杯”工作技能大赛,在全市决赛中被评为“工作创优项目”。

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加大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决定赔偿21万元。举办政法系统公众开放周检察专场活动,走进27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作“检察普法 党建加‘法’”主题普法活动,强化对检察工作、综治(平安创建)及扫黑除恶的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

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律监督

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5件,追诉漏罪漏犯15人。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4人,2人已交付执行依法推进特赦工作,6名符合条件的罪犯被赦免刑罚依法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9人,均被采纳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认真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514人,2019年12月份适用率达77.87%。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受理线索225件,立案221件,立案数位列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二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件;其中开展“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美丽乡村”“闲置土地整治”“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1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8件。针对矫某某在休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徒刑,成功办理了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根据指定移送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郑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县原林业局未正确履行职责、被破坏用地未得到恢复的公益诉讼案,经开区法院已作出判决。

四、坚持党建引领队建,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员轮训和专题网络培训。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认真完成了主题教育的规定动作,引导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结合建国70周年庆祝活动,举办了“初心永在,歌颂祖国”主题朗诵比赛;组织党员干部参观了下洋镇墩尾红色教育基地,不断推动主题教育深入开展。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高检院党组巡视组、省院党组巡察组延伸巡视、巡察、市院党组开展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视、整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以案明纪、规范司法、严守底线”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筑牢防线。认真落实保密责任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干警的保密意识。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创新不够、刚性不足;三是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建设还需进一步攻坚克难;四是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高度重视,努力克服和改进。

 

2020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0年是实现小康社会以及“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一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积极服务大局,加强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为徐闻县高标准建设广东对接服务海南岛的南门户城市、奋力当好湛江与海南相向而行的排头兵贡献检察力量。

第一,坚持服务和保障全县工作大局。积极服务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细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第二,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质效。

第三,坚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围绕“案件清结”切实加强扫黑除恶办案攻坚;要配合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持之以恒把“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和衡量扫黑除恶成果的重要标准;要围绕“行业清源”推动长效常治,助力平安徐闻建设。

第四,坚持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树牢“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持续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等“四大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第五,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深入扎实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认真推动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比等制度落实,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进一步强化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确保依法妥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第六,坚持从严治检,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要持之以恒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进全员培训和岗位轮训,不断提升检察干警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各项决议,闻鸡起舞早行动、日夜兼程抓落实、风雨无阻抵目标,努力为推动徐闻县高标准建设广东对接服务海南岛的南门户城市、奋力当好湛江与海南相向而行的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第1页第7行)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第2页第8行)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之前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从而实施法律监督规范侦查行为。

3.(第2页第14行)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

4.(第2页第17行)三大攻坚战: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5.(第3页第1行)公益诉讼检察: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6.(第3页第22行)和安镇“2018.8.31”案件和龙塘镇“2019.1.23”案件:2018年8月31日,和安镇后湖村委会后海村村民李某(甲)持刀窜到李某(乙)家,将李某(乙)妻子、儿子(未成年人)杀害。2019年1月23日,龙塘镇前村村民欧某高持枪在某小卖部处向谭某廉射击时,将翁某翠(未成年人)等6人打伤。

7.第5页第3行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

8.(第5页第4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16年11月“两高三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工作试点。经过两年的改革实践和试点探索,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成果予以确认,设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表明认罪认罚从宽已然有别于单纯的刑事政策或者诉讼程序,而成为独立于其他体现认罪从宽制度(如坦白、自首、刑事和解、刑事简易程序等制度)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它既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原则,又是一项重要刑事制度;既是实体制度,又是程序制度,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则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9.(第7页第10行)“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10.(第8页第3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将以往由不同部门、不同场所提供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将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功能改造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

11.(第8页第20行)捕诉一体化: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同一部门的同一位检察官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工作机制。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撤销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施行大部制运作,原则上由一名检察官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案件受理后的审查批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的全过程,实行“谁批捕,谁起诉”。

12.(第8页第20行)案-件比:较为普遍的解释是,“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如“张三盗窃案”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如“张三盗窃案”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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