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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联合召开“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对接会

2021-03-03 字体:

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联合召开“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对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湛江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做细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2月20日,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联合召开“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对接会。湛江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李立,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华富,市河长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朱罗成通报了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分析了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市水务局四级调研员李家政通报了2020年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以及需要检察机关协调解决的问题。

双方就工作中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同时紧紧围绕如何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

 

易华富就落实“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工作,提出七点要求:一是要确定一个目标,河湖治理工作要有新突破,要举措新、力度大、进展快、成效好,争当全省排头兵。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准问题和对策,尽快出台有关工作意见。三是要抓好一个示范点,确定一个县(市、区)作为重点来抓,打赢河湖治理攻坚战。四是健全联合巡河机制,对河湖进行联动巡查。五是要治理和破解问题。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六是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检察机关、河长办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单位的联动,加强与镇街联动,充分发挥全市655名公益诉讼观察员的作用。七是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李立对检察机关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起到的积极推进作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对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压实河湖长的责任。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群众对该项制度还不够了解,可以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四是选取一个示范点作为重点来抓。廉江的河湖较多,符合试点条件,建议确定廉江市为示范点。五是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在经费方面给予检察机关更多支持和帮助。

下一步,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将以持续强化全市河湖生态保护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抓手,立足工作实际,采取有效举措把“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机制落到实处,推动河湖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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