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小王路过敬老院,感觉有点奇怪:怎么敬老院的窗户一天天地变少了,还能长了“翅膀”不成?想到这里无人居住,小王猜测这是被“铁窗大盗”盯上了,赶紧报警。
近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审查逮捕的盗窃案件,经审查,该院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许某甲、许某乙构成盗窃罪,对二人批准逮捕。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许某甲在路经某镇敬老院时,发现该敬老院内的铝合金窗户松动,遂心生贪念,于几天后的一个晚上,联合犯罪嫌疑人许某乙等人翻墙进入敬老院,利用撬棍、螺丝刀等工具将敬老院的一部分铝合金窗户拆卸下来盗走。
过了几天,犯罪嫌疑人许某甲再次联合许某乙等人前往敬老院盗窃了一部分铝合金窗户和不锈钢桌子等物品。事后,犯罪嫌疑人许某甲将所盗窃的铝合金窗户和不锈钢桌子等物品全部卖出。
二、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有不少人在发现那些没人居住的房屋时,都会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去将这些房屋里的东西拿走并不算是盗窃,殊不知这种贪小便宜的想法,最终会导致自己锒铛入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才是可取之道。
特别提醒的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情形,没有数额、次数限制,实施此类行为便构成盗窃罪。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