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有不少车主贪图方便,
把车辆当成“移动保险箱”
将贵重物品随意存放在车内,
殊不知无形中
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为强力推进“春风利剑”专项行动,保持严打违法犯罪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侵财类案件,我院依法快速办理一起流窜砸车盗窃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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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伙同他人从广西流窜到赤坎区作案,通过打砸车窗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一夜之间连续打砸七辆小汽车,盗取现金、烟酒等财物若干。根据嫌疑人供述,在此之前,该团伙在市区多次作案,共打砸小轿车盗窃二十余辆。目前我院已依法对嫌疑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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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见招拆招,防范车内财物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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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外出办事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或者有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地方,可以对犯罪分子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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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离开车子时要锁好门窗,不要出于侥幸心理,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以防犯罪分子见财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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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可疑情况,要立即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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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撰稿 | 第一检察部
编辑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