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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带你了解“三个规定”

2022-04-29 字体:

“三个规定”是指: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23日,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实行月记录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可以在月报告当月任意一天登录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当月“零报告”的,选择“无此类情况”选项,点击发送即可;如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形以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的,使用“填报”功能进行填报,并进行发送。每月只能对当月记录情况进行编辑修改,以往月份记录情况不支持修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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