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利剑2024】男毒贩用女友账户收款,因“贩毒+洗钱”获刑!
问:自己给自己洗钱构成犯罪吗?
检察官答:构成!贩毒分子事先使用他人微信账号、银行账户收取毒资后,提现到其本人银行账户再取出,企图对犯罪所得的“黑钱”进行“漂白”,行为已触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简要案情:2023年期间,被告人钟某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钟某归案后,除如实供述其贩毒行为外,还承认其收取毒资时使用的是其女朋友的微信账号及绑定的银行账户,并在事后通过微信提现到钟某本人银行账户,再到银行柜台取现,从而完成毒资“黑钱”的“洗白”。
2023年7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钟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8月,遂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审维持原判。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被告人钟某涉嫌毒品犯罪案件中,及时梳理排查毒品犯罪下游的洗钱犯罪线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对洗钱行为的侦查,以实际行动彰显打击洗钱犯罪的决心和质效。该案属于典型的上游毒品犯罪完成后又实施“洗钱”犯罪案件,是2023年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并获判决支持的首起案件,也是本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反洗钱工作战略部署的成果之一。
检察说法:为适应反洗钱的新形势,加大对洗钱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出了新规定。
新规定明确,不仅为他人洗钱构成犯罪,“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即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