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是“小事”,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刑事责任年龄不是“免罪金牌”,触碰法律,失去的将是青春的自由与未来的可能。切勿因一时冲动或无知而误入歧途,耽误自己的人生。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小东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简要案情
被告人小东出生于2008年2月,2021年小东实施了盗窃行为,2022年小东实施了盗窃、寻衅滋事行为,2023年小东又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因其不满十六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0日,小东驾驶电动车经过一辆小轿车时发现该辆轿车的车门没有上锁,心生贪念,进入该辆轿车内盗窃了首饰、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8850元。同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以小东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
我院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对小东开展了社会调查,发现小东在成长过程中,屡屡实施小偷小摸的行为,未满16岁前,曾多次被公安机关传唤、训诫,并责令其父母带回严加管教,但效果甚微。2025年2月,本院以小东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小东流下悔恨的泪水说道“我以为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只是被训诫或行政处罚,没想到犯罪了就要受到刑罚,以后我再也不偷东西了......”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金牌,只要触碰法律的红线,都会得到相应的处罚。
“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时贪念伸手,屡教不改,养成恶习,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栽倒在盗窃这条歧路上。这不仅会失去家人、同学、朋友的信任,还严重影响个人的前途,付出的代价是非常沉重的。青少年的未来该是星辰大海,你们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法律存敬畏之心,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积极向上的人。
法条链接
1.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抢劫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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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第一检察部
编辑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