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点前到本院办理参加听证的有关手续。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需佩戴口罩(自备),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和行程卡,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扫描场所码打卡。(四)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6月27日17:00时前向本院申请旁听(疫情期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