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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速看!孩子暑假网上冲浪,警惕沉溺网络直播!

2023-07-18 字体:

近年来,随着直播、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一些未成年人也加入了网络直播“大军”,有的沉溺直播、参与打赏,有的利用网络直播进行低俗表演、打架斗殴等。未成年人参与直播问题频发,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一、基本案情

2021年一天,被告人王某(16周岁,化名)与林某(13周岁,化名)纠集多人寻找黄某(15周岁,化名)复仇未果,遂挟持黄某的朋友梁某(15周岁,化名)至X河流附近的桥上进行殴打。期间,被告人王某一行人打开某直播APP,将殴打梁某的过程进行在线直播,在直播中对梁某进行叫嚣、挑衅。该案经霞山区检察院审查,以被告人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霞山区法院提起公诉,霞山区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二、检察官提醒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要杜绝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的各种乱象,营造绿色、健康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行动。

(一)平台加强监管

网络平台应履行审查、监管职责,比如利用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登陆等信息技术手段识来别未成年人,并在网络界面显著位置提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行网络直播。同时对直播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有未成年人违规直播、直播违规内容的,及时对直播间进行下线并对违规账号进行封禁。

(二)学校及家长严格管理

家长应严格管理未成年人对手机的使用,必要时妥善设置手机使用权限,限制手机的使用时间;同时做到言传身教,减少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给予孩子高质量陪伴。学校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利用互联网,建立对网络世界的正确认知和健康理念。

(三)未成年人提高网络素养

未年人应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培养健康、广泛的兴趣爱好,有节制地使用直播平台,在网络中学会理性表达自己的思想,分享阳光健康,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内容。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

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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