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后,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无法办理电动自行车车牌(俗称“白牌”)上路。部分商家为提升销量动起歪心思,对外宣称可以代办超标电动车号牌、行驶证,实则私下购买伪造证件对外售卖,最终触犯刑法。本院结合该案开展以案释法,提醒群众和经营商户认清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随着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落地,超标电动车无法在车管所办理正规白牌,陈某某、何某某所经营车行内超标电动车销路受阻。为盘活销量,陈某某、何某某明知超标电动车不具备合法上白牌条件,仍对外宣称可代办超标电动车号牌与行驶证。二人先将车行地图定位修改为“超标电动车上牌代办点”,印制宣传海报与卡片,联合多家电动车门店经营者拓展客源,以此收集群众身份证、车辆相关信息,向群众收取高价“办证费”,再从网络平台低价购进伪造车牌、行驶证,交付给群众使用,以此买卖伪造车牌、行驶证逾百套,从中谋取非法差价。直至2025年8月,多名群众悬挂假牌骑行被交警查获,陈某某、何某某察觉事情败露,随即关闭车行。

(黄晖 绘)
本院以陈某某、何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赤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赤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某、何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某某、何某某认罪服判,判决现已生效。
释法明理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制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行为对象是国家机关证件,即有权制作的国家机关颁发的,用以证实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是市民合法拥有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检察官寄语
1、提醒广大市民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应当前往车管所等正规职能部门依规办理。切勿轻信商家口中所谓的代办捷径,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不符合上电动自行车车牌的条件,花钱换来的只会是虚假证件,上路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会造成财产损失。
2、告诫车行经营者
切莫轻信私人能够违规办理车牌的不实说法。经营当中应当恪守法律边界,不应为追逐销量铤而走险,以虚假代办为噱头招揽生意,警惕小利背后暗藏刑事风险。
3、警示社会大众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并非普通的行政违法行为,一旦达到追诉标准,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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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野丹
编辑:杜衍瑜
校对:黄菊群、王贵丁
审核:莫 伟、熊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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