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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2022-06-10 字体:

近年来,养老领域诈骗犯罪呈高发频发,严重侵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而一些以“养老”为名的诈骗手段极具隐蔽性、迷惑性,为提高老年人群体的识骗防骗能力,现推出以下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提醒老年朋友提高识骗防骗意识。

    案例一、投资“养老项目”——杨某、廖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1年4月,杨某、邱某等人共谋购买了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邱某指派廖某等到宜宾开设分公司,廖某邀约罗某等人作为公司业务员。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廖某等陆续组织人员向周边的老年人发放宣传单、开会介绍产品,并邀请老年人到虚构项目地参观、参加返现送礼活动,承诺投资付息,说服老年人与公司签订融资协议进行投资,收到集资款后迅速转移隐匿资金。截至2021年6月28日,该团伙共向40名集资参与人集资60余万元。

    裁判结果:廖某、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虚假投资的事实骗取老年人的钱财,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老年人投资理财需谨慎,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不要相信一些高额的回报,在投资前多与子女商量,面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千万莫信天上掉馅饼,冷静分析,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二、贩卖虚假“药品”——郑某等四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9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郑某等四人经共谋,以廉价“红花果”冒充名贵药材“藏红花”,到北京市等地针对身患疾病的中老年妇女实施诈骗。2019年4月郑某等4人在当地菜市场内物色到身患糖尿病的被害人林某,通过搭讪和相互分工配合,使林某误认为“藏红花”可以根治其糖尿病,后将林某诱骗至郑某处购买“假藏红花”,骗取人民币8000余元。林某发现被骗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郑某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裁判结果:郑某等四人分工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年人多患有慢性疾病且渴望健康的心理特点骗取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依法判决郑某等四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七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检察官提醒: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老年群体对健康、养生等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一些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关注健康养生而风险防范能力又相对较弱的特点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影响社会正常秩序针对这种情况,家中子女应平时对老人多些关心与陪伴,同时作为老年人平时也要多了解一些反诈相关的知识,不要等到自身或家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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