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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警惕看不见的“钱”被偷

2021-04-08 字体:

  经开区检察院连续批捕两宗

  手段新型盗窃案件

  

  近日,经开区检察院连续批捕两宗盗窃案件,作案手段新颖,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

【基本案情和检察官履职情况】

  

  唐某某涉嫌盗窃案:2021年某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借宿于其朋友王某某(未成年人)家中,凌晨唐某某称下载软件可获返现,令王某某偷拿其母的手机交给唐某某操作并设法获知其母手机的支付密码,拿到手机后唐某某趁王某某不备将其母手机账户内钱款全部转出并赌博输光。2021年2月下旬,经开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唐某某。

  符某某涉嫌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多次以帮助被害人升级保险等理由,在23名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被害人的手机进行网络借贷,并利用其与被害人事前接触中得知的微信支付密码,偷偷将贷款从被害人的微信账户转到符某某本人的微信账户上,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2021年3月上旬,经开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符某某。

【防骗小提醒】

  

  当前,智能手机几乎人手一台,存储了大量个人信息,且同时绑定了个人银行账户,具有支付功能。请广大群众注意:一、提高警惕,增强防盗防骗意识,保管好个人手机,不轻易将自己的手机交由他人使用处置;二、强化对手机的各种密码的管理,谨慎保存手机支付密码,以防手机遗失或被盗后,个人电子账户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三、多关心、多提醒身边老年人群体严防受骗,一同帮助老年人更好使用、享受智能化产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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