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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托关系“捞人”?小心落入诈骗陷阱!

2025-05-16 字体:

托关系“捞人”?小心落入诈骗陷阱!

 

“我认识大人物,可以帮你摆平这些问题。”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构领导背景”“谎称有权势关系”为幌子,向急需解决法律纠纷、案件撤诉、工作调动等问题的群众许诺“疏通关系”“捞人消灾”等空头支票,让受害人信以为真给付钱财。

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关系网不过是其实施诈骗的工具,最终只会让人财两空。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朱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为使朱某某得到从轻处理,其妻子李某某四处托人打听、找关系“救人”。次月,被害人李某某经朋友引荐找到了自称是“中纪委特派监督员”的罗某,罗某通过虚构经常与领导约饭局、谎称可以帮忙摆平朱某某的事情为由,向被害人李某某索要“打点费”人民币350万元。但因数额巨大,最终被害人李某某最终也未能筹够。

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25年4月,坡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有些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领导熟人”可能都是想实施诈骗的不法分子。特强调如下事项,请广大涉案人员亲属周知并谨记:

一、正确认知法律程序,杜绝非法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案件处理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司法措施的适用,均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打招呼”“找关系”等非正规渠道干扰司法公正。

、警惕“捞人”骗局,避免财产损失。近年来,以“疏通关系”“保释”“免刑”等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频发。不法分子常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谎称有“特殊关系”,骗取家属巨额钱财后失联或挥霍。此类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如上述案件中的李某不信法律信“关系,企图花钱消灾,导致自己差点上当受骗损失巨额财产。

三、依法理性维权,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可依法提供会见、阅卷、辩护等专业服务,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权益。配合司法程序: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交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如自首、立功、赔偿谅解等法定从轻情节。拒绝不法承诺:对声称"包捞人""保结果"的中介、掮客保持高度警惕,此类行为往往伴随诈骗或行贿风险。

四、法律后果警示,小心人财两空。若轻信“捞人”骗局并支付财物,不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更可能因参与行贿、妨碍司法等行为触犯法律。例如家属因试图通过非法手段干预司法,被骗钱财后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最终“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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