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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盗窃犯罪 做实“检护民生”工作

2024-07-29 字体:

湛江经开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盗窃治理的工作部署,制定《盗窃治理工作计划》,将治理盗窃犯罪工作细化为“14项”任务清单,做实“检护民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不断增强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积极能动履职,从严打击危害严重的盗窃犯罪

充分发挥公检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涉盗窃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把好案件证据关,提升对盗窃犯罪案件的打击效能。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盗窃犯罪,形成高压震慑效应,遏制盗窃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今年以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盗窃犯罪案件70件89人,批准逮捕51件59人;受理审查起诉盗窃犯罪案件70件80人,提起公诉48件58人。

二、注重追赃挽损,切实保障被害人的财产权益

多措并举形成追赃合力,提升追赃挽损工作成效。一是释法说理促退赃。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讲深讲透犯罪危害和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的从宽处罚的法律规定,从法、理、情方面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二是多方协作形合力。加强与侦查人员、辩护人、承办案件法官的沟通,形成追赃合力,全诉讼程序追赃,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退赃退赔。三是“一步”退赃提效率。与公安机关、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盗窃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愿意退赃退赔的,可直接向被害人退赃退赔,由被害人出具收据、和解协议、谅解书等,减少流转环节,提升办案效率。开展盗窃犯罪专项治理活动以来,经开区检察院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共计121.97万多元,其中黄某某等人盗窃案的涉案赃款95.4万元全部追回退还被害人。

三、贯彻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内生稳定

在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过程中,分类分层次处理,做到宽严相济、轻重有别。对于有盗窃前科、盗窃累犯、盗窃数额巨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社会危害性大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从严惩罚,建议适用实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案发后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者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等,探索开启“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办案模式。如在办理殷某某涉嫌盗窃案过程中,经审查,殷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符合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遂向其发出《社会公益服务告知书》,指导殷某某在“i志愿”公众号注册社会公益服务账号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在殷某某按照办案要求完成社会公益服务后,组织公开听证会,最后参考听证意见,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强化行刑衔接,实现违法犯罪“无缝”处罚

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刑检部门对相对不起诉案件依法作出是否需要建议行政处罚的意见后,全部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由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建议,移送行政机关依法对涉案人作出行政处罚,实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无缝”处罚对接。2024年以来,经开区检察院刑检部门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相对不起诉盗窃案件7件,移送率100%,行政检察部门已审结3件,向公安机关建议予以行政处罚2件。

五、延伸检察职能,深化诉源治理

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在办案中注重挖掘犯罪的根源,针对犯罪的原因、特点、危害和相关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等,制发检察建议,深化诉源治理。如在办理黄某某等人盗窃案中,深入审查发现黄某某是利用学校使用的“校园一卡通”服务系统存在的管理漏洞通过网络操作窃取学校资金95.4万元。该院向被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被害单位完善财务管理以及内控机制,更新“校园一卡通”信息系统并增设限额消费等预警机制,加强对相关岗位受雇佣人员的入职审查、加强对校内商铺经营者的法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经调研,全市有较多数学校均开通“校园一卡通”服务系统,为此,经开区检察院制作《检察建议书》并报请湛江市检察院向湛江市教育局转发送,建议教育部门加强对各学校在使用“校园一卡通”服务系统方面监管,排除类似隐患,维护全市校园资金安全。

六、加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在防范盗窃宣传工作方面不断创新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开聊检察”广播节目等线上宣传和播放LED宣传展示屏、派发宣传册、普法宣讲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下乡村等线下宣传相结合,向群众普及盗窃违法犯罪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常见的盗窃作案行为,提升群众防盗意识和积极参与打击盗窃犯罪的意识,营造全民防盗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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