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信息公开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预防、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和惩治严重的经济犯罪和侵权渎职等犯罪的任务,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管和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为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科、局、室、队共14个,现在职人员89人(其中工勤人员10人、政府雇员1人),退休人员43人。财政供给人员134人(含退休45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级行政预算单位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四、“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额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我院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07,523元,比2015年总额734,756元减少427,233元,主要是2016年我院没有购置公车支出;2016年公车运行费用264,356元,比2015年331,824元减少了67,468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院公车由15辆减少为8辆;2016年的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产生的消费。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与原“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相比,“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