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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有担当,检察助力化解

2021-10-08 字体: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情况简报

 

(第五十三期)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主动作为有担当检察助力化解

未成年人难题

 

“感谢各位叔叔阿姨为解决我上学的事情尽心尽力,我会努力好好学习的!”小左有感而发道2021年9月24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及第三检察部的干警联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一起来到遂溪县杨柑镇司法所,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小左(化名)解决学籍问题重返校园。

2021年1月本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发现小左父母存在对其疏于监护的情况,多次对小左及其父母进行帮教和释法说理。终于小左认识到过往存在的错误行为,其父母也认识到自己疏于监护导致的严重后果。今年9月份,小左遇到了难题,在刑事羁押期间,其所在学校取消他的学籍,导致无法就读所报读的技工学校,面临没书读的困境。

为保证小左受教育的权利,避免其因触犯法律而背上过重的心理负担影响成长,再次误入歧途,承办检察官联合多方力量沟通协调,为其解决因案件关押期间辍学未完成的教育学籍问题。

如何让涉罪未成年人真正重新回归校园,融入社会,能够得到平等、全面的司法保护和矫治,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责任。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遂溪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检察正能量激发罪错未成年人的成长动力,助力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

在今后的工作中,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畅通司法机关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不断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以最大限度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重回正途,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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