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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养龟也犯法?“宠物”变罪证!

2021-04-23 字体:

  当你工作累了一天,还挨了领导一顿批评,报告又搞砸了,明天一早就要提交,当你回到家没有一个人可以倾听你的故事,这样是很容易抑郁的,而正好,如果你养了一只宠物,有什么话都可以跟它说,心里会得到慰藉。”某网络平台上一名“铲屎官”这样说。

  现在社会上喜欢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也和上面这位“铲屎官”有着同样的想法。养宠物或许是有益身心健康,但很多市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有些“宠物”是不能够饲养的,从而触犯法律。近日,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审查起诉案。

  李某华是养龟爱好者,从2019年10月开始,多次通过淘宝直播和微信网购等方式,购买各种颜色好看、形态独特的乌龟回到其住处饲养观赏。2020年4月,在李某华住处被当场查获和扣押乌龟15只。经鉴定,搜查出的黄头侧颈龟、黄缘盒龟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动物。

  

  请饲养“另类”宠物的市民们注意:

  第一,购买宠物之前,需了解该动物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可否饲养,以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收购”的法律规定。

  第二,如发现市面上有国家保护动物出售,应坚决不予购买,并且要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产业链。

  第三,如不慎购买到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将野生动物上交国家予以保护。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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