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典型案例

今日说法:网购鹦鹉当“萌宠”,竟险些坐牢!

2021-04-02 字体:

今日说法:网购鹦鹉当“萌宠”,竟险些坐牢!

2021年2月3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珲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

在日常生活中,想必大家对鹦鹉都很熟悉吧?不仅是鸟界颜值担当,还可以学人讲话,在不少居民手中十分“抢手”,简直就是人们的“小可爱”。近年来,随着“宠物热”的兴起,人们出于“猎奇”的心理开始购买不常见的动物,导致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时有发生。

为何购买一只鹦鹉,要坐牢?检察官今日说法带你一起了解“小可爱”的故事,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珲因想购买鹦鹉给儿子当宠物,以4300元高价向微信好友杨某购买了一只鹦鹉。杨某以客车托运的方式将鹦鹉邮寄给张某珲,其收到鹦鹉后放在自己家中的阳台饲养。经鉴定,该鹦鹉是折衷鹦鹉,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动物,同时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该鹦鹉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予以放生。 

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综合考量提出拟不起诉的理由。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珲收购折衷鹦鹉一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张某珲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到错误;购买鹦鹉的初衷只是为了给儿子饲养,并没有残忍杀害食用或转手盈利;所买鹦鹉已缴获放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张某珲作不起诉决定。

参会的听证人员对本案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本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珲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同时,检察官提醒人们在购买除猫、狗等常见宠物以外的动物前,应当咨询一下相关部门,或查询《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多了解珍贵、濒危动植物,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避免触犯法律。

https://mp.weixin.qq.com/s/8kWxAl4mNE8HDCNk4y1oMA

                                       

主办单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9-3582002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5号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粤ICP备17015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