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我院与湛江市爱鸟协会在湛江市观海长廊观鸟台举行《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文件会签仪式。我院陈峰检察长、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湛江市爱鸟协会田丽会长、唐铉副会长、陈世倩副会长以及各位理事出席会签仪式。
主持人致辞时指出,我院和湛江市爱鸟协会通过前期的三次协作实践,成功监督相关部门拆除了60多张捕鸟网,奠定了正式建立协作机制的基础,验证了检察机关与环保类NGO之间在保护鸟类资源方面进行合作的可行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陈峰检察长、田丽会长正式签署协作机制文件后,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陈峰检察长表示,很高兴可以与湛江市首家环保类NGO湛江市爱鸟协会建立“伙伴关系”。对于将来双方的协作机制如何走深、走实、走远,他提出三点意见:
一、想新办法,干实在事
建立机制,不是为了印文件、搞噱头,而是为了解决问题、做成事情。希望双方能够持之以恒地围绕线索移送反馈、定期联合巡护、共同研讨专业性问题、加强宣传普法等四个方面开展协作,集中攻坚,扭转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不良风气。
二、求同存异,相互尊重
在保护鸟类的问题上,我们的出发点、落脚点高度一致,但也要客观看到双方在保护公益的范围、具体工作的方法、内部流程的控制方面存在的一定差异,双方要有在磨合中建立默契的心理准备,相互理解尊重,相互提出有益意见,保持良性互动关系,成为听得进对方诤言的真正伙伴。
三、各取所需,相互增益
检察机关有司法强制力和公益保护专门机构,爱鸟协会则具有生物学专业知识和反盗猎专门团队,双方取长补短、相互增益,一方面可以延伸检察机关对非法狩猎问题的触角、扩大监督的范围,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爱鸟协会巡护工作的质效,实现长效合作,实现共同行稳致远。
这是我院首次尝试与社会环保公益组织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也是湛江首例,表达了检察机关致力于探索一切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发展向人民群众期盼无限接近这一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