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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利剑2024丨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助力织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治理法网

2024-02-04 字体:

为了进一步落实2024年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内强化检察融合履职,对外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同时帮助取现、转账数万元,并收取相应酬劳。2023年12月,刘某被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认罪认罚、退赔上游犯罪被害人,并退出非法获利,犯罪情节轻微,该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秩序,对社会危害极大。对于提供相应帮助的犯罪,因存在退赔、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部分嫌疑人会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不起诉并不等于不处罚。

根据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按照经开区检察院的相关工作机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行政检察部门就刑事部分查明的事实,重点围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既有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银行卡接收犯罪金额这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亦有取现、转账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上述情形均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之前,应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此,为织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治理法网,经开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时间就案件情况与经开区公安分局沟通,并提出检察意见,由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被不起诉人刘某给予行政处罚。

接下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将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加大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力度,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依法被不起诉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对轻罪案件做到罚当其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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